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要求促進建立以安全生產為基礎的綜合性、全方位、系統化的城市安全發展體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意見要求居民生活區、商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以及其他功能區的空間布局要以安全為前提;加強消防站點、水源等消防安全設施建設和維護,縮短滅火救援響應時間。
同時,要建立城市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大客流監測預警和應急管控處置機制;加強廣告牌、燈箱和樓房外墻附著物管理,嚴防倒塌和墜落事故;加強老舊城區火災隱患排查,推行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經理人或樓長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機制。
加強廣告牌、燈箱和樓房外墻附著物管理,嚴防倒塌和墜落事故。加強老舊城區火災隱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亂接、超負荷用電、線路短路、線路老化和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等問題。
明確電梯使用單位安全責任,督促使用、維保單位加強檢測維護,保障電梯安全運行。
建立城市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平臺,繪制“紅、橙、黃、藍”四色等級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將生產經營過程中極易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
物業管理圈注意到,關于安全,政府近期密集出臺政策:
物業管理圈注意到,措施更嚴厲!!!
從“勸阻和制止”到“制止并組織清理”。
國務院辦公廳2017年10月29日發布的《關于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第十八條是這樣規定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及時勸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勸阻和制止→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公安部今天(2017年12月29日)發布的《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開展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并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制止并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